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5-10-14 17:48:55
15、與
一、作虛詞用。
(一)連詞,解釋為:和、跟、同。例如:
吾與汝畢力平險,指通豫南……(《愚公移山》)
谷與魚鱉不可勝食。(《寡人之于國也》)
(二)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感嘆。后寫作"歟"。
二、作實詞用,可解釋為"給予、給","結交、交好"。
失其所與,不知。(《燭之武退秦師》,動詞,依靠。)
編輯推薦: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