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西省教育廳 2025-04-01 22:48:02
(三)對多頻次、小額零星的食材比照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采購。有條件的學校,蔬菜應當天配送,肉類全部確保新鮮。
第三十二條鼓勵食品原料采購本地化,通過農校對接、校企對接、與農戶簽訂食品原料供應協議等方式直接采購,降低成本。鼓勵探索集中帶量采購、建立采購數字化平臺。
第三十三條建立大宗食材進貨“雙人或多人聯檢”查驗制度,有條件的應保留影像資料,清晰詳實記錄進貨查驗情況。
第七章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
第三十四條教育部門應加強學校食堂日常管理,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規范“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實施食品安全“十統一六到位”管理模式,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貯存加工、清洗消毒、食品留樣、供餐配送和工作人員健康管理等崗位責任制。
第三十五條逐級逐校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制定應急處置預案,聯合屬地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及醫療機構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開展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業務培訓。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膳食營養均衡等咨詢指導,推廣科學配餐、膳食營養等理念。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嚴格控制保健食品、含乳飲料和火腿腸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鹽、高油、高糖食品,嚴禁“預制菜”、臨期食品進校園,不得制售采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成的飲料。
第三十八條非寄宿制學校不得設置商超(包括商店、超市、小賣部等)經營食品。寄宿制學校確有需要設置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依法取得許可,按照公益性原則,嚴格商品售價監管,確保價格明顯低于市場零售價。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和新鮮水果等食品以及學習、生活用品。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銷售種類需經學校領導班子和家委會集體討論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向學生提供免費、充足、符合衛生標準的白開水或直飲水。食堂用水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建立跨部門溝通會商工作機制,在情況通報、問題整改、線索移送、輿情處置、信息發布等方面共享信息、共用成果,及時防范化解風險、堵塞漏洞,回應群眾關切。
第四十一條教育和市場監管部門共同推進學校“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加強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監管。鼓勵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膳食經費等全流程一體化監管平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成立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參與采購、陪餐用餐、質量評價、安全檢查、成本核算、收支公開等重大事項監督。適時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等作為社會監督,參與學校食堂日常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相關部門應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探索運用微信、手機App等方式拓展訴求反映渠道。暢通家長委員會向主管監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直送問題渠道。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九章責任追究
第四十四條建立資金管理使用負面清單,不得設立“小金庫”、公款私存,嚴禁虛報冒領、違規挪用、克扣截留、貪污侵占膳食經費,不得轉嫁建設、修繕等費用,嚴禁擠占食堂資金,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津補貼、招待、午托午管費等與餐飲服務無關支出。有關部門要嚴格執紀執法,對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疏于管理、失職失責、玩忽職守等履行職責不力的,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追究相關單位和相應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學校(含教育部門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專門學校。民辦、其他部門和行業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陜西省教育廳負責解釋。各市(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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