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6-13 15:18:59
三、考試提醒
1.考生需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2.為給考生營造優良的考試環境,請接送考生的家長不要在大門口聚集,優先保證考生通行。
3.考生只準帶2B鉛筆、書寫用0.5mm黑色簽字筆、橡皮、直尺、圓規、三角板(以上文具需放在透明文具袋中)和透明水杯進入考點。
4.特別提醒:為方便考生快速通過安檢,請不要穿戴有金屬配件的服飾,不能將手表、電子鑰匙、書籍簿本、背包、不透明文具袋、不透明水杯等物品帶進考點,請入場前妥善存放。
5.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無線耳機、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和涂改液、修正帶、膠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攜帶手機等具備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點即視為考試違紀。
6.開考30分鐘后(英語在開考前10分鐘內)即不得入場。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要求所有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7.考試期間以廣播或統一指令計時為準,考場內時鐘僅供參考。
8.考試期間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請立即停止答題。拖答、搶答均將視為考試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9.考試期間將進行交通管制,考點門口將不能停靠車輛。到達考點的考生請及時進入考點,不要在考點周邊聚集。
10.考場均配有空調,不適應空調的考生請提前準備一件外套。
四、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第二章 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棗莊市嶧城區教育和體育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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