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3-19 10:29:45
公辦學校自招
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
《辦法》要求,規范特殊群體招生。其中,將清理規范錄取加分或優待政策。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23〕14號),全面清理加分項目,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或優待政策,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范圍。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優待政策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所有擬享受加分或優待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加分依據,相關特長和表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同時,要完善加分或優待考生資格審核公示機制。
此外,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各市除體育、藝術和小語種3種類型可在本市范圍招生外,其他類型自主招生應落實屬地招生政策,在規定的屬地范圍內招生。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變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普通高中學校
不得違規跨地市招生
《辦法》提出,公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跨地市招生,不得違規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
《辦法》強調
●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
●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學生有關報讀意愿以及個人相關信息。
●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
●嚴禁未經錄取,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預錄通知書,提前收取“預留學位費”;
●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
●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挖搶縣中優質生源;
●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
學籍系統不得為未經省中招服務平臺備案錄取的新生注冊。不得出現為學生違規辦理學籍接續、“空掛學籍”等情況,嚴禁“人籍分離”、偽造學籍、違規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出具虛假就讀證明和自行錄取新生、無學籍現象發生。要重點檢查招生錄取學籍接續有關工作,定期抽查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業務核辦情況,及時查處、糾正學籍管理中的不規范行為,堵住違規招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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