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中考網 2019-04-11 21:44:10
3.中職學校
(1)中職學校錄取工作按照權限分別由省教育考試院、設區市教育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實施。市、縣屬中職學校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或分校下達。省屬普通中專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自主確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招生計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中職學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按照志愿批次進行錄取。按照志愿批次錄取結束后,中職學校實行自主招生,分為醞釀名單、批量錄取和零星錄取三個階段。
(2)初三下學期自愿分流進入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學生,在中職學校繼續完成初中學業后,普通中專由省教育考試院注冊錄取,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由設區市教育局相關部門注冊錄取,由原就讀學校發給初中畢業證書。
(3)普通中專按照志愿錄取結束后,招收參加了當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學校憑考生中考報名序號,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4)普通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試入學的學生,由招生學校負責審核確認學生的學歷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5)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憑學籍檔案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憑學籍檔案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憑高中畢業證原件錄取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學制為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高考。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憑學籍檔案轉錄到普通中專不同專業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6)各職業院校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范類專業招生。
(7)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和高專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高職和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非師范定向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考生志愿、中考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8)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類形式的中職教育學生,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一貫制高職教育學生;高職院校停止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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