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7 15:52:58
關于印發《2019年衡陽市城區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19]30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城區各初中學校:
現將《2019年衡陽市城區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衡陽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日
2019年衡陽市城區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務院令第674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7]20號)、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額有關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號)等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有效促進我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范招生行為,提高治理水平,促進教育公平,認真做好2019年我市城區初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辦法
公辦初中按照“相對就近、劃片招生、計劃到校、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民辦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機派位、計劃到校、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
二、招生政策
(一)特色學校招生
市二中、市三中、市外國語學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學校,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優先接受新生報名,進行特長測試并開展錄取工作,被錄取的小學畢業生不再參加公辦學校的劃片錄取和民辦學校的微機派位及自主招生。
(二)公辦初中招生
小升初工作中,遵守“房戶一致”優先原則。若服務學校的學位不能滿足就近原則,由市中招辦協調安排。
1.具有市城區戶籍及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入學規定
具有市城區戶籍及學籍的小學畢業生依據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和戶籍所在地劃分就讀片域(如居住和戶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實際居住所在地為準)。家長在畢業小學信息核查及初中學校招生驗證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小學畢業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小學畢業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屋產權證;小學畢業生父母無房且與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戶同住,學生父母須提供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及社區證明;小學畢業生父母暫未獲得房屋不動產權證且已實際居住須提供房屋網簽(買賣)合同、付款賃證及水電部門出具的近三個月來的水電費繳納憑證;小學畢業生父母無房以實際居住地為準須提供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社區證明)。
2.具有市城區學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規定
進城務工人員是指在本城區穩定居住、就業的非本城區戶籍人員。按照戶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廳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要求,確保符合條件的有序入學,同時盡量減少農村學生不合理的進城就讀現象,有效防止假冒隨遷子女擇校行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求在城區中學就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材料向服務區范圍內公辦初中學校提出申請,經核查批準后,就近免試入讀。凡符合就讀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各學校不得拒收。家長在畢業小學信息核查及初中學校招生驗證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小學畢業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居住證: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市居住不少于三個月的《居住證》(時間截止2019年7月31日)。自2020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須提供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
(3)務工證明:監護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區務工的有效《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為個人依法連續在本市城區繳納社會保險不少于三個月的證明(時間截止2019年7月31日,學生入學時應在正常繳費狀態);個體經營者須提供三個月以上的納稅證明(時間截止2019年7月31日,學生入學時應在營業狀態)。自2020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須提供滿一年的社會保險(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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