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10-17 14:08:27
市南區(2所):青島大學附中、青島海運學校
市北區(5所):青島育賢中學、青島啟明星中學、青島格蘭德中學、青島超銀高級中學、青島博愛成人中專學校
李滄區(3所):青島啟慧雙語學校高中部、青島中魯成人中等專業學校、青島恒星職業中等專業學校。
嶗山區(4所):青島海山學校、青島天龍中學、青島白珊學校高中部 、青島海濱職業學校
1.普通高中。
招生由市教育.局負責,與局屬公辦普通高中同步進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市教育.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市教育.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辦學行為規范和近幾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核的基礎上,確定各學校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各學校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方式招生,違規招收的學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冊學籍,并給予扣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等處理。
學校招生簡章和招生宣傳材料須經市教育.局備案,并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實施招生宣傳。學校要在市教育.局發布招生計劃和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前向社會公示收費標準,并在新生入學報名、繳費時與學生家長簽訂書面協議,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以及服務承諾等內容。
2.中職學校。
招生工作必須在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平臺上進行,非經市招考辦錄取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注冊。
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公布的招生計劃,不得擅自突破。對于未經批準,突破招生計劃的,超計劃部分不予注冊學籍。
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有關規范招生秩序的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招生宣傳要客觀、真實,其發布的招生廣告、招生,應當真實合法,并按照規定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學校招生不得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對違法招生紀律,擾亂招生秩序的學校,一經查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招生資格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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