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5-26 16:21:53
1.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進行招生宣傳時,要明確告知考生及家長學校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必須將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在學校顯目位置公示。
2.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本地學生(即參加惠州市中考的學生)的分數不能低于惠州市教育局設置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否則不能取得惠州市普通高中學籍。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外地(即沒有參加惠州市中考的外省、市學生)學生,要求該生符合省異地高考政策,學生的中考成績不得低于該市中考滿分總分的65%(即學生中考成績≧中考滿分總分×65%)。成績符合的外省、市學生必須提供本人中考證、當地考試中心蓋章的中考成績單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給就讀學校,以便招生部門核實,否則不能取得惠州市普通高中學籍。
4.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在教育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誠信招生,不得以發布虛假招生廣告、貶低他人等手段誤導考生填報志愿;民辦學校要告知考生學校收費標準;不得向考生發放預錄通知書;不得以口頭承諾、簽訂協議、減免費用、預收學費或定金等形式招攬生源;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方式進行有償招生。否則,一經查實,將作出減少或暫停該校明年的高中招生計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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