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9 10:43:05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堅持全面發展與減輕負擔相統一的原則,堅持方向性與科學性相一致的原則,堅持分數評價與等級評價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基礎要求和選拔功能相統一的原則。要有利于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有效推進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促進學生個性和潛能的發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二、報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正式戶口和長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戶口的應屆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具備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二年級考生在學校所在地的招生辦報名。往屆初中畢業生、回流生在戶口所在地的招生辦報名。
三、畢業升學考試
2014年我市畢業和升學考試兩考合一,實行學業考試。
1、命題原則
以課程標準為依據,試題難易程度不超過課程標準的要求,難度適中,具有一定的區分度,易、中、難題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兼顧不同學生的學習實際和不同學校對錄取新生的要求。
命題要切實體現素質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學生的實際并貼近學生的生活,盡可能地以學生學習經歷作為問題的背景,引導學生重視學習過程的積累,注重對學生運用所學的基礎知識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學生創造性的發揮。
減少對學生機械性記憶內容的考查。注重考查學生思維過程,不出偏題、怪題,不出人為編造的計算、證明過于繁瑣的題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題目。
為提高學生的漢字書寫能力,在語文試卷中設置考查漢字書寫能力的試題,分值為2-5分。
2、考試的科目
初三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健康,初二年級的地理、生物為畢業升學考試科目。
英語聽力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信息技術為畢業升學考查科目。
3、考試的組織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與化學(合堂)、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堂)、地理與生物(合堂)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
英語聽力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信息技術考查由縣(市)區教育局(教育辦)組織實施。
市教育局印制了思想品德、歷史、地理和生物學科的復習提綱,考試內容在復習提綱中抽取。根據三年過渡期原則,2016年畢業升學考試時將不再印發復習提綱。
體育健康按照現行規定與辦法執行。
4、考試時間
見附件1。
5、成績設定
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物理與化學200分(物理120分、化學8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各100分(其成績各按30%計入2014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地理與生物各100分(其成績各按30%計入2015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參加2013年地理、生物考試的初三畢業生可參加本年度的地理與生物考試,其成績各按30%計入今年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
英語聽力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信息技術考查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
體育健康總分60分,其中集中考試30分。具體體育成績按照現行規定與辦法執行。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分為800分。
6、評卷
評卷工作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實施。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行網上閱卷。各學科評分標準由命題組統一制定,以確保評卷公平、公正、科學、高效。
四、招生錄取
1、招生計劃
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見附件2。
2、志愿設置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成績填報志愿,往屆生不允許填報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報一般高中志愿。志愿設置分五個批次。
提前錄取批次:沈陽經濟區優質普通高中跨市招生2個志愿。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公費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鋼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個公費志愿。
第三批次: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一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鋼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個擇校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礦山高中)2個志愿。
3、錄取
總的錄取原則: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先公費后擇校,先競爭后指標,省示范性高中公費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按照考生的志愿順序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錄取工作分為五段:
第一段為沈陽經濟區優質普通高中錄取。2個志愿為有序志愿,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再按照第二志愿考生的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段為鞍山一中公費錄取。先錄取一中競爭計劃,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標數錄取指標到校計劃。
第三段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費錄取。實行志愿優先,兼顧分數的方式錄取。
第四段為省示范性高中擇校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參考志愿的錄取方式。
第五段為一般高中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參考志愿的錄取方式。
4、加分政策
考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的,在錄取時加5分。從2012年秋季進入初中一年級的學生起,取消此項加分政策。
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胞子女,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間)子女、援藏干部(在援藏期間)子女在錄取時加10分。
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按照遼公通[2010]142號文件規定執行。
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降20分錄取,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助學政策。
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按相關規定執行。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種加分政策。
五、相關規定
1、執行省示范性高中公費生招生指標到校政策,將公費生招生計劃總額度的85%按初中學校報考人數比例整體分配到初中學校,其中鞍山一中公費生招生計劃的30%再按各初中學校報考人數比例直接定向到初中學校(各初中均享有一中指標)。
為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公平,從2016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時起,鞍山一中公費招生計劃數的80%直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市區內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費招生計劃數10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2、在所在學校連續就讀且學籍滿兩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標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學校和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我市本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3、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每所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為當年本校招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10%。民辦高中自主招生必須在參加我市當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學生中擇優錄取。
4、根據鞍鋼高中劃歸地方所屬時,地方與鞍鋼集團公司協議規定,從今年起不再執行對鞍鋼職工子女特招政策。鞍山十三中和礦山高中公費生計劃的6%定向招收在千山區報考的應屆畢業生政策不變。
5、2014年繼續開展沈陽經濟區優質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具有我市戶口且在戶口所在地初中連續就讀兩年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招生學校和招生計劃見附件3。
6、市教育局和市婦聯面向全市貧困家庭的應屆初中畢業女學生招收春蕾生,招生及錄取細則按《2014年鞍山市春蕾高中班招生實施方案》執行。
7、推進普通高中綜合改革。擴大優質高中覆蓋面,鞍山一中和鞍山九中,鞍山三中和鞍山六中,鞍山八中和鞍山二十四中,鞍鋼高中和鞍山五中組建辦學聯盟,整合教育資源,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水平。樂群高中、華英高中和博園高中從今年起停止招生。
8、被我市各高中錄取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愈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市教育局不予注冊學籍。由于國家對學籍實行電子化信息管理,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開學前辦理好第二代身份證,否則無法建立學籍。
各地要高度重視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本意見的各項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海城市、臺安縣和岫巖縣要根據本意見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政策并上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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