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09 17:26:00
1、根據《關于印發2013年長沙市城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等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要求:①全市統一劃定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最低控制線。②初中學校根據學生填報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志愿和《指標生提前錄取排序冊》,按以下原則依次擇優,確定指標生人選:比較學業成績等第;比較綜合素質評定等第;按照順序比較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比較書面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總等第組合;按照順序依次比較學業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單科等第;比較學生初中三年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五次期末考試總成績。③指標生計劃屬于指導性計劃,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將被滾入公費招生劃線計劃。④凡填寫了《2013年長沙市城區指標生志愿填報表》以及《2013年長沙市城區指標生志愿填報承諾書》,且達到對應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最低控制線的學生,一律不得放棄指標生錄取。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市教育局中招辦,一份學校留存,一份家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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