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碧月風荷 2013-04-02 11:32:49
綜合素質有D的不可報考四星級高中
在綜合素質評價方面,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學生在初中三年中①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包括社會活動與公益活動)、②交流與合作能力、③學習習慣與學習能力、④運動與健康、⑤審美與表現、⑥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等6個方面的綜合素質水平與實際表現。其中綜合素質①、②評定結果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項評定結果為A、B、C、D四個等級。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學期成績納入綜合素質評定。
綜合素質評價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市和各縣(市、區)成立初中畢業生成長記錄認定領導小組。各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校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工作委員會,學校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工作委員會由校長、中層干部、教師、家長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評價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各學校必須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全面客觀地對學生初中三年的成長過程進行評價和認定。每個班級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小組,由班主任、教師代表3人以上組成。教師代表對該班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于1學年,對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時,應采用學生自評和互評相結合、班主任與任課教師共同評價相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力求評價客觀公正。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綜合性評語”、“項目評定等級”及必要的“過程記錄”。各學校應將評價學生的內容、方法、程序向學生和家長做出解釋和公示,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在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六個方面,報考四星級高中的學生綜合素質為兩個合格和4A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一個方面不合格或為D等,不得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有兩個方面不合格或兩個D等,不得報考三星級普通高中。
市區戶籍的考生須到亭湖區招辦報名、填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報名與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相結合,報名和填報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按市招生考試中心規定的報名和填報志愿方式(另行通知)執行。堅持報名、考試和錄取區域相一致的原則。凡參加中考的初中畢業生,應到本人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報名并填報志愿。在市區學校就讀初中的非市區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如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確有困難的,可隨現就讀學校學生集體報名、考試、填報志愿,參加市區錄取;如果考生需要填報戶籍所在地的四星級和三星級高中,則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填報志愿、考試和錄取。市區戶籍的考生一律到亭湖區招辦報名、填報志愿。
往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四星級高中
各地各學校要將統招生、擇校生、特長生及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在中考報名前,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向社會特別是家長、學生公開,為學生報名和填報志愿提供依據,并接受社會、學生、家長的監督。高中階段招生全市統籌,各縣(市、區)、各學校要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嚴格控制班額,逐步達到省廳教育均衡發展主要指標要求。所有高中學校要按市教育局下達的全口徑招生計劃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未經批準的招生行為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取得高中畢業證書,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
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都必須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凡不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均作為輟學,納入當地年輟學率統計之中,不能取得初中畢業證書。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四星級高中。
讀滿兩年以上,才有定向指標
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熱點高中一律安排不低于招生計劃50%的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當地初中,有條件的地區按60%的比例分配,創建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示范縣(市、區)的按70%以上的比例分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招生實際確定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也招收指標生。所有縣(市、區)熱點高中定向指標分配到當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須在招生前上報市教育局中教處備案。“零報生”不占定向指標計劃,也不占原就讀學校定向指標生計劃。考生只有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讀滿兩年以上,才具有獲得學籍所在學校定向指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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